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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办:关于行政办公家具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
2021-12-21 19:43   房产管理办公室   (阅读次数)

各单位、部门:

根据《宁波大学家具、被服用具、服务采购管理实施办法》(宁大政〔2015〕73号)规定,行政办公家具实行定点采购。经宁波市采购中心公开招标,已经确定新的行政办公家具目录、价格及供应商,自2021 年 12 月 25 日起实行。现就行政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行政办公家具配置数量和规格必须按《宁波大学行政办公家具配置标准》(见附表1)规定执行。

二、采购《宁波大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目录》(见附表2)内的行政办公家具,使用单位在“宁波大学采购管理系统”中申报采购计划,经校采购办批复后,可自行定点采购。

三、定点采购的行政办公家具一般由使用单位负责验收。若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,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,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。

四、定点采购家具在入库时,必须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中的“资产来源”选项中点击“定点采购”并保存。同时向归口管理部门递交对本次供货状况的评价,填写《供应商供应评价表》(见附表3)。

五、在家具验收、使用过程中,如发现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,使用单位应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,整改不到位的,可向归口管理部门投诉。填写《供应不合格投诉表》(见附表4)。

六、对供应商拒绝供应目录内行政办公家具的情况,使用单位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投诉。

七、归口管理部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定点供应合同续签的主要依据。

校家具资产审核联系人:温明鑫联系电话:87600531

后勤管理处

2021年12月21日

附件【附件1:宁波大学行政办公家具配置标准.docx】已下载次
附件【附件3:供应商供应评价表.docx】已下载次
附件【附件2:宁波大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目录.pdf】已下载次
附件【附件4:供应商不合格投诉表.docx】已下载次
附件【附表5:宁波大学行政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名单.docx】已下载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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