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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4-01-15 16:00  来源:组织人事办公室

各职能办公室、实体、直属单位:

根据学校及后勤管理处对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,进行本年度学校在编人员的考核、推优工作;对后勤非在编人员进行推优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工作原则

(一)坚持“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绩”原则;

(二)后勤管理处根据各部门的人员情况分配优秀名额;

(三)校级优秀仅在学校在编人员中产生,处优秀仅在后勤非在编人员中产生;

(四)实体要突出一线人员的考核优秀比例,管理人员以下比例超过50%的部门,一线人员推荐优秀人数不低于处分配名额的50%。

二、优秀名额分配

三、时间安排

(一) 2024年1月16日16:00前完成2023年度考核、推优工作,报送如下资料至组织人事办公室:

1.2023年校级优秀推荐人员名单(纸质稿加盖部门章、电子稿);

2.2023年处优秀推荐人员名单(纸质稿加盖部门章、电子稿);

(二)2024年1月18日前报送如下材料至组织人事办公室:

1.后勤非在编管理人员填写的《宁波大学后勤管理处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》;

2.后勤非在编一线人员评定为优秀员工填写的《宁波大学后勤管理2023年度优秀员工登记表》(见附件);

(三)2024年1月5日前,学校在编人员通过考核系统确认提交本人考核登记表,同时将奖惩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考核系统中,并将纸质材料经部门审核后提交组织人事办公室。

(四)2024年1月17日前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推优结果,报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。1月18日前对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并在考核系统中完成考核登记表审核工作,同时提交《202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》和公示情况至人事处。

(五)2024年3月15日前,打印学校在编员工的考核登记表,经个人签字后,交组织人事办公室。

附件:《宁波大学后勤管理处2023年度优秀员工登记表》


宁波大学后勤管理处

2024年1月15日